2005年1月3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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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款当私钱嘉善一税管员摆阔被捉牢
通讯员 人儿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把税收当成自己腰包里的钱,一个税务专管员9个月时间挪用挥霍了60余万元税款。日前,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了该县地方税务局干窑分局洪溪工作站税务专管员杨某。
  而立之年的杨某1997年从税务学校毕业后,就进入了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工作,担任税务专管员。去年2月,杨某调入了干窑税务分局洪溪工作站任税务专管员,负责地方税的征收工作。由于没有税务登记证的企业缴税是由税务专管员直接上门收取现金后上交税务分局,利用这可趁之机,当年4月开始,杨某就多收少交或收了不上交,把收进的税款截留在保险箱内,供自己随时取用挥霍。
  据检察院侦查,有了“大钱袋”后的杨某生活腐化,经常带着一些朋友出入于歌厅、饭店、赌场等场所,出手阔绰。此外,杨某还包养了两个三陪女,为她们租房子、买电脑、送钻戒、学驾驶、开话吧,仅陪她们两次游玩就花了5万余元。其中一个三陪女回了次老家,杨就送了33000元。几个月时间,杨某在两个三陪女身上就花了16万余元的税款。
  杨某的“气派”引起了单位的警觉,今年1月5日,干窑分局要求杨立即办理移交手续,此时杨吓得推托次日移交,此后又一再借口推迟。1月9日,约定的移交时间到后,杨某却不见了踪影。当日,已经服药不省人事的杨某在其公寓内被找到,经抢救捡回性命。
  经核查,杨某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里,利用经管税款的职务便利,挪用了本应上交国库的60余万元税款。嘉善县检察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于1月12日立案侦查,1月27日依法作出了逮捕杨某的决定。